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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7 18:51:54   

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张慧层、孙群杰、张雪梦、蒋琴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幼儿园普遍开设托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然而,目前托育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托育服务机构存在诸多发展瓶颈,亟待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和程序,加强监管和扶持,推动托育机构规范优质发展。为此,驻马店市人民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将目前我市的托育工作情况给各位代表汇报如下:

一、我市目前托育工作的现状

我市目前现在备案托育机构29家,托位3331个,其中25家通过备案,受各种因素的影响4家托育机构正在积极备案中。就目前的托育机构状况来说,远远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前几年因疫情的影响托育事业发展缓慢。疫情结束后,各级都在积极想法促进托育机构的发展,其中各位代表提出的在幼儿园开设托就是一项正在积极推进的工作。市卫健体委、各县区卫健体委都积极和教育局进行了协商,因管理制度的原因,教育局一直没同意在幼儿园开设托育机构班,我们各个地市都已经向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汇报,目前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积极同省教育厅协商出台全省的政策,相信到时间在幼儿园开设托班的问题肯定能够实现。

二、我们正在开展的促进托育事业发展的几项工作

(一)明确监管职能,提升行业信任

托育服务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能,尽管在《指导意见》中已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为主管部门,但地方多数托育机构并不清楚,建议加强对《指导意见》的解读。同时,有效利用并充分整合教育、人社、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税收、市场监管等部门资源,保障各部门政策协同推进,避免因政策落实或部门协同问题产生的监管空白和模糊地带。加强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评价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宣传,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托育机构服务安全性和专业性的认可程度,增强社会资本对行业发展环境和前景的信心。

(二)落实稳企政策,保障基本生存

一是保障现有托育机构的正常运行,并给予积极的帮扶和支撑,保障水电税收补贴、租金、贷款优惠政策能够迅速落地,对新增和既有托育机构给予同行支持。二是对于疫情期间的困难企业采取减免税费和补助措施,建议改为对疫情期间依法缴纳税费的企业减免保险税费,将托育机构纳入减免补助范围。三是为存在经营困难的托育机构提供贴息贷款,扶助新建机构平稳度过疫情。

(三)加强安全支持,推进医幼结合

一是参考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周边治安环境要求,提升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周边治安环境。二是参考幼儿园、中小学的学生平安保险,设立可供托育机构及婴幼儿购买的平安保险,降低机构的运营风险。三是推进医幼结合,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托育机构签约服务,提高托育机构的医疗应急处理能力。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升职业技能

一是鼓励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增设托育相关专业,完善职业技能认定和评价标准,把好行业进入门槛,保障行业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二是设置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的能力提升通道,促进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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