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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2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17 09:35:23   

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247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247号提案的答复
驻卫办〔2022〕42号
陈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计生家庭保险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政策支持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要求,要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021年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围    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保障等内容,明确10天育儿假、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发放住院护理补贴、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实现了新突破。

二、工作推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保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顺利实施,维护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我委协助政府办正在积极出台《关于切实做好驻马店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此文件已经报市政府,正在走程序,文件草稿如下,以最终下发文件为准:

关于切实做好驻马店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国计生协“八代会”精神,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解除其后顾之忧。按照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与国家计划生育协会签署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计划业务合作协议》、《中国计生协会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国人寿保险省公司与省计划生育协会签署的《计生保险业务合作协议》、2018年5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河南省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要求,“鼓励各级政府为部分特殊人群购买补充商业养老产品、意外伤害保险和服务”。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缓解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因医疗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压力,要求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联合开展驻马店市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符合参加保险要求的全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 伤残家庭的父母(49岁以上),具体各单位参保人数如下表。

二、参保标准

以个人为参保对象,每年每人参保费为450元。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价格(元)

意外身故 因意外导致身故 2万 450元/人

意外伤残 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给付 2万

意外住院津贴 按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 100元/天(最高给付90天)

疾病住院津贴 按疾病住院日定额给付 100元/天(最高给付90天)

三、保险责任、期限及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单生效之曰计算,每年到期后双方再签约延续服务。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给付日数以三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原因相同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的,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就诊医院为二级甲等(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具体保险责任、 赔付金额、赔付标准见以上表格。

四、资金来源

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照分别承担,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据实拨付。

目前我市失独家庭成员2357人,按每人每年450元计算,全市共计投入保费金额为106.065万元。鉴于从2022年1月开始,我市所有县级财政纳入省级统管,县级此项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市本级统筹解决开发区、示范区保费,同时按照2:8比例与驿城区分级承担保费金额。

五、工作要求

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不仅是一份保障,更是党和政府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大家要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增强责任感,在新形势下不断探索开展工作的新方法,持续扩大计生特殊家庭保险的覆盖面,将此项和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抓紧、抓实、抓好。

(一)提高认识,落实各项服务。各县区卫健委、计生协及人寿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帮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推动,抓好落实,切实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办好事、办实事。要充分发挥计生协的组织网络优势,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失独家庭的信息收集,核实、投保、 理赔、监管等工作,做到全程参与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维护失独家庭权益。

(二)建立协调监管机制,保障健康稳定发展。市、县两级计生协和人险公司要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理赔规范管理制度、保险信息共享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应保尽保,出险理赔及时到位。计生协要建立群众评价和监督机制,使工作公开透明。

(三)加强宣传倡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相关政策、保障内容,公布咨询电话,积极主动地为参保对象搞好服务,及时赔付,享受应得到的保险保障,同时让广大 计生家庭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四)拓宽工作思路,拓展投保险种。  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参照部分地市的做法,加强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 门及专家的意见,按照群众满意、保障有力、保额合理、保费适中、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设计多种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保险险种,更好地服务特殊困难家庭人群、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保险,各县区计生协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工作。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各县区卫健委、计生协、人寿保险公司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意见、交流信息,通报问题、 推广经验,确保计生特殊困难保险工作取得成效。

感谢您们对我市人口家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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