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办理流程:1、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
- 每年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公示。
- 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审批确认。
- 每年4月30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