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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0 17:55:46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广大群众、市民朋友:

本应在2023年举办的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因受疫情及省十四届运动会冲突等因素影响,暂时延期。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定于2024年举办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先期项目将于5月底陆续开始比赛;开幕式拟定于2024年10月中旬在驻马店市体育中心举行,闭幕式在开幕式15天后举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程序,现对《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请广大群众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确保运动会圆满、顺利召开。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28日前及时报送邮箱2810602@163.com.联系电话:2810602.

2024年2月20日

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有关体育法律法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24年举办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持团结协作、节俭高效原则,力求把本届市运会办成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新成就的大舞台,围绕健康驻马店、体育驻马店建设,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推动驻马店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4年5月至10月在驻马店市举行,开幕式拟定于2024年10月中旬在驻马店市体育中心举行,闭幕式在开幕式15天后举行。

二、组别与项目设置

大会设青少年竞技组、社会组和学生组。

(一)青少年竞技组

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中国式摔跤、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跆拳道、赛艇、皮划艇、武术套路、散打、拳击、射击、击剑、短道速滑、游泳、霹雳舞等21个项目。

(二)社会组

1.县区组: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门球、毽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游泳、轮滑、地掷球、太极拳、广场健身操舞、健身气功、体育舞蹈、龙舟、第九套广播体操20个项目。

2.市直机关组: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中国象棋、拔河、游泳、第九套广播体操9个项目。

(三)学生组

1.中小学生组: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轮滑、气排球、毽球、跳绳、啦啦操、健美操11个项目。

2.大中专院校组:设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6个项目。

三、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组、市属以上企业,国家、省驻驻单位,大型非国有企业(具体以各单项规程为准)。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市四运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各项规定。

(二)必须经县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且须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青少年竞技组、社会组和学生组运动员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青少年竞技组:

1.运动员必须是2024年1月1日前户籍在驻马店市。

2.符合《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和输送到高等院校(含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和学校预科班)的在校学生,并代表我市在河南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年龄符合市第四届运动会规定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5.资格有争议的运动员,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达不成协议,两单位同时报名,该运动员不能代表任何一方参加比赛。

6.县(区)运动员交流。必须符合《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社会组:

1.县区组:参赛运动员须持有驻马店籍合法有效二代身份证。

2.市直机关组:包括市直各单位,市属以上企业,国家、省驻驻单位,大型非国有企业,其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24年1月1日前正式干部职工或正式员工。

3.在省专业队集训的运动员和正式运动员不得参赛。

学生组:

1.必须是驻马店市在河南省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在册学生方可参加比赛。

2.运动员必须是2024年1月1日前户籍在驻马店市。

3.运动员符合《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项目。

5.不允许学校间交流运动员(队)。

6.大中院校参赛学生须为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竞技组

1.各代表团青少年竞技组所报项目不得少于10项,其中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为必报项目。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小项报名或参赛不足4人(队)合并或取消该小项比赛。

(二)社会组

1.县区组以各县区为单位组团参赛;市直机关组以局(委、办)组团参赛;市属以上企业,国家、省驻驻单位,大型非国有企业以单位组团参赛。

2.各代表团报项不限,各项目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参赛运动员不得在县区组、市直单位组之间跨组参赛。

4.报名或参赛少于3个队/人(含3个队/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学生组

各参赛单位报项不少于8个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三)仲裁委员会、裁判员、运动员资格审查人员的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青少年竞技组

1.个人单项、团体项目录取前四名,按5、3、2、1分值计入代表团总分,录取不足前四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2.青少年男子篮球、足球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并以4倍(奖牌、相应分值)计入代表团总分。

3.本周期内(2019年至2023年,下同),各县区向省运动队正式输送运动员和输送到省运动队连续集训一年以上(以省体育局集训文件为准)的运动员且代表驻马店注册的,每输送一名奖励金牌2枚计10分。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向市体育中学或市青少年训练中心(原市水校)输送适龄运动员,仍在校训练且代表驻马店市注册的,每1人计5分。

4.代表驻马店市参加河南省十四届运动会获第一名的运动员按5枚金牌、第二名按3枚金牌、第三名按2枚金牌、第四至八名按5分计入所在代表团奖牌榜和总分。

5.本周期内在奥运会、亚运会、全国运动会上获第一名的运动员按10枚金牌、第二、三名按5枚金牌、第四至八名按5枚金牌计入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成绩。

6.本周期内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获第一名的运动员按5枚金牌、第二、三名按3枚金牌、第四至八名按1枚金牌计入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成绩。

7.以上计分及带入奖牌的运动员,以户籍所在地为准计入相应的代表团。户籍不在驻马店市区且无法提供各县区输送证明的不考虑计分和带入奖牌。

8.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排名并反馈到当地县区政府。

9. 各项目按照比例评出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社会组

1.各竞赛项目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参赛运动队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优秀奖30%。

2.设立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县区组及市直机关组各等次均按参赛代表团总数的10%、20%、20%进行录取。团体计分办法:获得单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按9、7、5、3分计入团体总分,凡按各单项规程要求参加全部单项比赛的单位计入团体总分45分。

3. 各项目按照比例评出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学生组

1.各竞赛项目均取团体前四名。并按照10、6、4、2给予积分。

2.设立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按参赛运动队的30%、30%、40%.

3.各项目按照比例评出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代表团团旗

团旗由各参赛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代表团名称外(如“xxx县”、“驻马店市xxx局”),不得出现其它标志;旗杆由组委会统一配备。

九、成立驻马店市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下设综合组、宣传报道组、竞赛组、大型活动组(开闭幕式)、安全保卫组、场地器材组、后勤保障组,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和市卫健体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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