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驻政〔2020〕27号
(2020年5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16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24项,规范管理75项,保留17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保留和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指南,对外公布,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取消“红顶中介”和“垄断中介”,逐步形成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目录(共计24项)
目录(共计75项)
目录(共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