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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3 16:19:24   

关于开展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工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有关医疗单位:为继承和弘扬祖国传

关于开展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医学,充分发挥广大中医工作者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0名中医理论水平高,临床技术精湛,医德高尚,社会认可,能够代表驻马店中医水平和形象的名中医,以推动中医学术进步和中医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对象与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医德高尚。
(二)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职称并获所在单位聘任,年龄在45-65岁之间(1951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
(三)临床诊疗水平高,同行及社会共同认可。门诊工作量高于同级医院本专业医师平均门诊量。
(四)学术水平高,拥有能代表本人学术观点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从业期间未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行为。
三、评选组织
(一)评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成立的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科,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知名中医专家组成驻马店市名中医专家评审委员会,受领导小组委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全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驻马店市首届名中医中随机抽取。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名中医评选程序负责本县区的初审、推荐工作。市直医疗单位初审推荐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三)面向基层和一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人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
(四)坚持诚信原则,杜绝各种虚假行为。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和形象展示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
(五)实行动态管理,名中医评选以5年为一个周期,到期进行复核。周期内若有违法违纪、医德医风败坏行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者,一经核实,撤销奖励,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向单位自荐。申报人要按照填报要求(见附件3)如实填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填写《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的评审机构进行评议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后统一上报。市直医院按照自荐、院内评议、公示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后上报。
(三)所在单位申报人超过1名者,要求推荐单位明确排序,填写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四)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有效申报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中发现问题且调查确认者取消评选资格。
(五)市名中医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评价候选人所提供个人业绩材料,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名中医初步人选。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名中医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文命名。
申报材料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可在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委发文件”中下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 系 人:曹立新  路秀娥
联系电话: 2913969
电子邮箱:zmdwsjzyk@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冯跃龙
联系电话: 2880171
电子邮箱:gwyglk@126.com
 
附件:1.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申报书》
          3.《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评选申报书》材料填报要求
          4.第二届驻马店市名中医推荐情况一览表
          5.征求意见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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