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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召开会议对全市从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16-05-26 09:11:14   

为做好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5月20日,市卫计委在市疾控中心七楼会议室举办了2016年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

为做好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5月20日,市卫计委在市疾控中心七楼会议室举办了2016年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培训会议。全市各县(区)卫计委监督股负责人、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主管副主任和业务技术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主管副院长和业务技术人员,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主管副院长及业务技术人员,市疾控中心的相关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2015年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各单位具体从事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疾病诊断、数据上报及审核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会议由市卫计委卫生监督科徐铁锢科长主持。

会上,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张孝三同志首先传达了《河南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卫计委卢志刚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卢主任说,这次会议是第一次涉及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议,也是第一次由几家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参加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会议,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卢主任在会上强调指出:一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是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律,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障食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而食源性疾病监测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三大内容之一。因此,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抓实干,履职尽责。二是要正视问题,追究责任。2015年我市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应完成1800例,实际完成663例,任务完成率仅为36.83%。2016年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哨点医院由去年的10家增加到了32家,覆盖了全市除专科医院以外的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个哨点医院的病例上报任务是全年完成180例。为促进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卫计委将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对工作进展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进行问责,对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报告工作,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疾控机构要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系统,及时对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报告;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做好哨点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要加强单位的疾控机构建设,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指定专门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及时组织院内医生进行培训,做好病例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提高数据上报的数量和质量。

为了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做好我市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市卫生卫计委卫生监督科徐铁锢科长在会上提成五条具体要求:一是参会人员要抓紧时间,向单位一把手做好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二是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三是要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具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要抓紧时间对本单位的临床医生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练掌握食源性疾病的诊断要点以及病例信息采集的要点等相关知识;五是要加大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卫计委将组织对各县(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工作缓慢、不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当地卫计委、监察部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最后,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科李永华科长对我市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6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科从事食源性疾病监测业务技术工作的冯煦苑同志就2016年食源性疾病进步监测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上报系统进行了介绍和操作演示,对与会的各单位业务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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