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驻马店          咱的驻马店APP
logo
健康驻马店     咱的驻马店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3-22 09:29:00   

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很多问题,为确保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良性运行,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意见
驻卫药政【2012】9号
各县(区)卫生局:
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很多问题,为确保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良性运行,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教育,转变服务职能。一是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技术骨干的培训。主要培训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绩效工资的发放、二次分配办法以及院长基金的使用,医改后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的定位、合理用药等;二是乡镇卫生院要对本单位业务技术人员开展经常性地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和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二、加强药品采购,提高配送比例。各县(区)要科学制定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量和采购频次,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采购。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的有关规定,所有基本药物都要通过网上统一采购,不得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要畅通投诉机制,对采购配送不到位的基本药物各乡镇卫生院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区)卫生局,同时向上级反映和投诉;要积极主动地与配送企业沟通和协调,对配送不及时或有意不配送的企业,各县(区)在投诉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三、加强药品管理,规范用药行为。对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的采购,从2012年4月1日起必须先经县(区)卫生局统一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备案;各县(区)要对使用和采购过于集中的诸如血栓通、血塞通、葛根素、银杏达莫、醒脑静、头孢美唑、奥扎格雷钠等药品严格把关,市卫生局将对重点监控药品及严格采购药品进行重点监督,对每月采购使用量前10名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全市通报,对连续3个月排名在前10名的乡镇卫生院长进行诫勉谈话,性质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高工作质量。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督导检查,要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相结合,重点督导合理用药情况、绩效工资分配情况、病历处方书写情况。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同时对存在问题多的县(区)或乡镇卫生院还要进行跟踪督导。各县(区)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进行督导一次,每次督导要有方案、有记录、有通报、有总结、有整改。
四、加强绩效考核,提升内涵建设。各县(区)要完善落实好绩效工资的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并兑现好首席医师和服务标兵的待遇,使用好院长基金,落实好二次分配政策。要把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挂钩,把“两升两降”(即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的增加、均次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降低)纳入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指标,将过度用药、开大处方等纳入考核指标的处罚范围,严禁将药品收入纳入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人员的考核系数。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以工作数量、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处方病历书写、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内部激励分配制度,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五、加强数据监测,确保科学决策。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基本药物数据分析评价工作,每月要认真进行数据各项指标的分析比较,监测医疗机构收支变化、医务人员收入变化,监测医疗机构用药变化,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变化,评价医疗机构药物使用情况,医疗费用控制情况。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不能超过30%,药占比不能超过业务收入的55%。
六、加强信息管理,畅通工作机制。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一是要强化责任,统一上报途径,归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工作;二是要加强对信息数据报告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熟悉数据收集的程序和范围,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要注意发现收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健康推进。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