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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哈口腔医院(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的《催告书》(驻卫医催〔2023〕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5 09:19:00   

关于对美哈口腔医院(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的《催告书》(驻卫医催〔2023〕3号)送达公告

美哈口腔医院(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乐山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向西200米第五大道293-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9FBXWM00,法定代表人:吴富华,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089341170217A5112)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2年11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驻卫医罚〔2022〕16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0175元、加处罚款75000元缴至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执行单位:驻马店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账号:521010028624012,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开发区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并履行下列义务/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驻马店市卫生计生监督局223房间法制稽查科 进行陈述和申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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