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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伟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驻卫医罚告〔2022〕1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6 11:16:52   

关于对张伟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驻卫医罚告〔2022〕15号)送达公告被处罚人:张伟杰(性别:男,年龄:62岁,民族:汉族,身份证号

关于对张伟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驻卫医罚告〔2022〕15号)
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张伟杰(性别:男,年龄:62岁,民族:汉族,身份证号:411024******,住址:河南省鄢陵县安陵镇东大街,电话:155******)

你在2022年1月18日为李珍珠诊疗过程中书写的病历显示病历号、工作单位、出生年月、手术记录中的手术经过、家庭住址等项未填写;2022年3月13日为商美丽诊疗过程中书写的病历显示医美整形美容手术同意书年龄未填写、手术记录中手术日期未具体到分钟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你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规定,你的违法情节属于一般。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 驻马店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法制稽查科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电话:0396-3681212 联系人:龚健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529号 邮政编码:463000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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