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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17 10:13:01   

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驻卫办〔2022〕54号
王复昆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及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精神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市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7988人。为进一步改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近年来,全市精神类专科医院由仅市第二人民医院1家增加至11家。在精神类医疗机构中,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家甲等专科医院,增加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均为民营医疗机构。民营精神类医疗机构的快速增长,给人民群众带来一定的便利和实惠。

二、我市精神类医疗机构设置情况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标准,做好10家精神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审批。内容主要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医疗机构科室设置、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及法人、卫生技术人员资质等内容。10家精神类医疗卫生机构均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标准,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同时,10家精神科类医疗机构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存在问题

目前,全市精神科执业医师197人,其中,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126人,其他10家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71人。精神类执业医师数量不足严重制约着精神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的提升。

因精神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诊疗服务能力不足,且民营医疗机构多由其他建筑改建而成,存在医疗设备简陋、医疗用房严重不足问题。同时,因房屋破旧、布局不合理等因素,10家民营精神类医疗机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做好对精神科类诊疗服务质量监管

为加强精神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服务质量管理,市卫健体委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了驻马店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精神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内精神科的诊疗服务质量的管理。2021年,按照省卫健委工作要求,市第二人民医院派出专家对全市精神类医疗机构及设置精神科的医疗机构精神科类诊疗服务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全市精神科类诊疗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目前,市卫健体委正督促市精神卫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驻马店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质量控制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和提高全市精神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质量,实现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服务同质化。

精神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卫健体委将通过义诊、对口帮扶等有效途径,积极发挥精神科诊疗在预防、救治、心理危机干预的作用,并不断提高民营精神类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能力。同时,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医保政策的实施、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提高精神科类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能力。

针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欺诈骗保、虚假宣传行为,市卫健体委将持续会同医保、公安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快处理,确保全市诊疗服务秩序健康有序。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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