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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17 10:04:51   

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驻卫办〔2022〕35号
孙民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健康养老工作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健康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老龄健康工作,将积极应对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着力解决如何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举措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驻马店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近期出台了《驻马店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驻卫发[2021]10号)、《统筹“五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社区居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卫发[2021]11号),切实解决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扩等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健康服务。

一、主要做法

(一)完善老年医疗健康工作推进机制

创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医生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和模式,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的老年医疗健康管理全过程、全区域服务网络。

(二)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1.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实施“一窗受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简化手续,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2.深化医养签约。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通过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周边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3.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制。利用基本公卫服务平台、卫生健康大讲堂和中医名家讲堂,开展老年保健、预防老年人跌倒、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3.鼓励开设医养结合病房,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养照护服务。医疗机构利用空置床位,设置失能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于一体的医养结合综合服务床位,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医康护”服务。4.鼓励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推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到202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三)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力争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力争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老年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师等专业人才培养。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有老年医学科、康复中心等科室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结合实际开展以老年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师资培训。鼓励在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持双证(护士执业证书和护理员证)服务老年人。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一是鼓励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驻马店市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指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服务承诺、信息化能力、运营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完善激励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将符合相关规定的居家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内容列入各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卫健体委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参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及信息安全等综合监管,每年组织考评,明确考核评价退出机制,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停止服务。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市老年健康医养结合工作。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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