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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6 09:47:0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驻政办〔2020〕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驻政办〔202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4日

驻马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推动健康驻马店建设,加快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卫基层〔2020〕11号)、《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豫卫基层〔2020〕1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 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认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 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 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 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设施设备水平。对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 - 2008)、《河南省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1号)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各县区作为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投入力度,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配齐配好乡镇卫生院必备医疗设备,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确保到2022年底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提档升级、更新换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对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21年底,全市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22年底,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设置符合要求的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其中30%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15%以上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各县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完善薪酬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收入水平,稳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确保到2021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实现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建立基层医生生活补助制度,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按政策落实补助。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健全村医养老保障,积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

(四)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45号)要求,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各县区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基本解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及对口支援人员住房问题,改善其居住条件,稳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2023年底,各县区要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任务。

三、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

(一)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范围设置,由县级政府举办。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床位规模应根据其功能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位置、服务半径等因素合 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应设置1.2张床位,建筑面积按标准核定,如有发热门诊(诊室)、大型医疗设备,承担培训任务,增设中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血液透析等服务床位,则单独核算面积。设备配备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相应条款执行。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75种常见病、多发病。重点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传染病防治、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康复理疗、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能力。按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并达到规定标准。按照《河南省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中医医师配备达标,25%以上建成“示范中医馆”。全市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支持专科特色突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加挂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县级政府举办为主(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全部实行公建公办或公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其功能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执行,如有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大型医疗设备,承担培训任务,增设中医馆以及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血液透析等服务床位,则单独核算面积。设备配备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相应条款执行;加挂社区医院牌子的,应配置与其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按照《河南省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中医医师配备达标,25%以上建成“示范中医馆”。全市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行政村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行政村村卫生室实行政府建设、产权公有、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行政村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占地面积和基本设备按照《河南省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1号)、《河南省村卫生室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豫卫办〔2019〕17号)执行。加强“中医药服务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全面推进村卫生室中医诊疗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开展,加强村医中医药基本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

按其功能任务、健康需求、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规模,建筑标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执行,设备配备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6号)执行。加强“中医药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疗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开展,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四、重点工作任务

)推进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提升

1.推进基础设施提升。依据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对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有C级以上危房的,按照标准新建或改扩建,做到填平补齐,合规达标;房屋建筑面积已达标,但相关业务功能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总体布局不合理的,要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做到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交通流畅、管理方便。

2.推进诊疗设备提升。依据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查遗补缺,配齐各类检查检验设备,对于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及时 更新换代和提档升级,提高医疗设备自动化、数字化水平,为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奠定基础。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应按照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二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匹配的诊疗设备。

3.推进信息管理提升。坚持“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 将基层卫生信息化纳入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务云平台管理,完善基层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逐步整合基层卫生相关信息系统,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平台建设,支撑家庭医生在线服务、医患互动,支撑居民在线签约、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查询,支撑管理人员在线监管、在线考核;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为基层临床医师、家庭医生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推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业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广泛应用,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识别、规范治疗能力。

4.推进服务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紧密型医共体“强基层” 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医共体、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与技术支持。对照分级诊疗乡级、村级病种目录,依托各类人员培训项目和线上培训平台,加强各病种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各病种服务能力。统一各病种诊疗常规、标准化诊疗路径和临床路径表单,并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实现县域内服务水平同质化。

5.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以儿童、妇女、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优化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注重提升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中医药、老年康复、慢性病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同时,结合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工作,大力组织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农村卫生人员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基本公共卫生知识,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

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感染性疾病门诊)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规范建设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

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

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将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与村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于村医自建、已经达标、独立设置的村卫生室,可通过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等形式转为集体或国有资产。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运行管护机制,按照一定标准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使用费和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维护等公用支出,以及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1-2月)

各县区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数量、布局、规模、能力以及乡镇卫生院是否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政策进行摸底调查,标准梳理出目前在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2021年2月底前制定本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出需要重点建设的机构数量、名单、建设内容和年度建设任务。

)补齐短板阶段(2021年3月-2023年10月)

各县区根据摸底调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以问题为导向,列出任务清单,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医疗卫生资源投入,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列入当地党委政府民生实事,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年的各项任务。

)考核通报阶段(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并进行重点督查。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各县区、有关部门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投入政策,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社区(村)配套设施规划。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化和服务能力标准化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列入当地党委政府民生实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发现、主动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对标基本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结合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列出任务清单,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计划执行单位加快工作进度,按期、保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要梳理调整不合时宜的限制性规定,协调落实、健全完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性政策,激发基层内生动力和运行活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抗疫特别国债支出范围或由所在县区政府解决。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区政府解决。

相关解读:《驻马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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