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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4-11-23 23:57:15   

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项目等内容的审核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2、窗口职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项目等内容的审核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2、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材料的受理、审查;负责转送局相关科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3、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见图:


4、申报材料

4.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3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4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4.5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4.7   《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复印件;

4.8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4.9   获得《医师资格证书》2年内未申请注册或中止执业时间超过2年者,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4.10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11  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收费依据

不收费

6、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199.7.16)第二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市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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