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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短期行医许可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2014-11-23 23:53:55   

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资格进行卫生行政许可。2、窗口职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资格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2、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材料的受理、审查;负责转送局相关科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给予行政许可并发放《外籍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3、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见图


4、申报材料

4.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4.2、外籍医师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4.3、外籍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复印件;

4.4、外籍医师的健康证明;

4.5、应邀单位证明及协议书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复印件,其中第2、3项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4.6、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复印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5、收费依据

不收费

6、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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