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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督导组莅临我市检查指导
发布日期:2014-12-05 16:07:19   

2014年11月19日至20日,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督导组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麻颖组长的带领下一行6人在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9日至20日,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督导组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麻颖组长的带领下一行6人在省卫生计生委黄玮副主任的陪同下,深入我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督导组先后深入到驻马店市城区医调中心、市中心医院和汝南县人民医院、汝南县医调中心,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实地了解我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听取了驻马店市和汝南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进行了督导意见反馈。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志,市政府副市长冯玉梅,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李利,市综治办主任宋志成,市卫生局局长谢富田、副局长杨长虹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领导陪同督导。

近年来,我市把建立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机制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以建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各项措施,多策并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医疗纠纷总量呈下降趋势,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法院涉医案件下降30%,医疗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6%,全市医疗秩序呈现平稳态势。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建立,为患方提供了解决诉求的新途径,维护了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5月,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为推广驻马店模式,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医疗纠纷预防与调处工作现场会。国家卫计委将我市做法上报中央,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肯定。

国家督导组认为,我市在借鉴外地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理顺体制,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卫生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相关部门和医院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市综治委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资源,加强对公安、法院、信访、保险等部门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协调、督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能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组织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风险基金,指导医调中心有效调处医疗纠纷;信访部门能着力做好受理的涉及医患纠纷问题的信访事件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医调中心内设巡回法庭,对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及时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医疗纠纷,转入诉讼程序,依法审理裁决;公安机关在医调中心和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警务室,三级医院配备专职驻院民警,维护医调中心和医院正常秩序,及时处置群体性医疗纠纷;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医疗风险基金业务,加强基金管理,及时支付理赔资金。

国家督导组强调,驻马店市为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卫生部门和各医院不断加强管理,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加强了对医疗执业的准入监管,并开展了“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机构十大指标监管”及“整顿违规行为、倡导良好医风”等活动,督促各医院及医务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在全市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进医院”活动,聘请心理卫生方面的专家,在全市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心理干预知识巡回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将心理干预知识应用于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全过程,收到较好的效果,增强了化解医患矛盾的能力,医患沟通调处能力明显提高。

国家督导组在肯定我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疗纠纷呈多发态势,赔偿数额增大,纠纷调处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医疗纠纷调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工作中要探索用法制的思维和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四是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医院人员少,医疗任务重,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高,因此要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步伐,实现分级诊疗,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

市政府副市长冯玉梅在督导反馈会上表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完善,我市已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较好地维护了医疗秩序,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成果,努力提高调解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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