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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2030年完成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28 09:21:51   

医养结合是实现健康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 ​

医养结合是实现健康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创建示范机构约100个(含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方案》明确了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标准、工作流程。

创建目标为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创建范围包含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方案》提到,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标准有6个方面,分别是党政重视、部门协同;政策支持,推动有力;固本强基,优化提升;注重管理,强化监督;完善支撑,加强保障;群众认可,评价良好。

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的创建条件为运营满5年及以上,近2年入住率达到实际运营床位的60%及以上,入住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过50%。优先推荐对老年人开展健康和需求综合评估、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积极干预老年综合征预防或减缓失能失智、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等的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应满足“五好”要求,分别是环境设施好、人员队伍好、内部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服务效果好。

《方案》要求,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若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违法案件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执行不力、服务水平明显下降、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等工作服务严重滑坡的情况,按程序及时取消示范县(市、区)或示范机构命名,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建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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